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2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初字第00358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原告王玉铭人民币1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计息从2013年5月28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由被告魏磊负担。执行费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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