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横民初字第02083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吕峰、高晓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国彦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12月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由被告吕仲有、吕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执行费7400元,由被告吕峰、高晓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