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横民初字第02083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吕峰、高晓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国彦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12月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由被告吕仲有、吕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执行费7400元,由被告吕峰、高晓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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