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4********2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205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常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张步清柒万元(7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从2015年9月8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案件受理费1564元,执行费950元,由被告王常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