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常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4********2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205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常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张步清柒万元(7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从2015年9月8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案件受理费1564元,执行费950元,由被告王常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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