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2********4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5533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肖贵平与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签订编号为2870001901113001的《个人贷款合同》;二、被告肖贵平应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所签贷款合同的贷款本金150000元、利息5466.85元,合计155466.85元;三、利息计付:被告肖贵平在偿还上述第二项债务的同时,还应当支付从2020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的利息、罚息等;四、被告肖贵平应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6日所签贷款合同的贷款利息14638.31元;五、被告朱丽华、何志康、邓金香对上述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肖贵平追偿;六、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4元,减半收取185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