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2********4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3民初5533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肖贵平与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签订编号为2870001901113001的《个人贷款合同》;二、被告肖贵平应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所签贷款合同的贷款本金150000元、利息5466.85元,合计155466.85元;三、利息计付:被告肖贵平在偿还上述第二项债务的同时,还应当支付从2020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的利息、罚息等;四、被告肖贵平应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6日所签贷款合同的贷款利息14638.31元;五、被告朱丽华、何志康、邓金香对上述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肖贵平追偿;六、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4元,减半收取185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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