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2131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锡贵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由被告刘锡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合计1581200.52元;被告刘锡贵应从2020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50万元为本金按逾期罚息月利率13.095‰计算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被告赖贞颖、赖康华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限额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赖贞颖、赖康华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锡贵追偿;由被告刘锡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利息22233.17元;被告兰平对上述第二项、第四项中的款项在最高限额2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1元,由被告刘锡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