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82********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2民初3421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涂冬冬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至还款清结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孙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