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跃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2041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旭春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原告周献春偿还借款本金630000元、利息189000元(按月息2%计算至2018年9月1日),共计819000元;二、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告梁旭春按月息2%计算利息向原告周献春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三、被告梁跃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90元,减半收取计5995元,由被告梁旭春、梁跃春共同负担,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原告周献春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