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跃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1********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2041号
案号
(2021)新2324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旭春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原告周献春偿还借款本金630000元、利息189000元(按月息2%计算至2018年9月1日),共计819000元;二、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告梁旭春按月息2%计算利息向原告周献春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三、被告梁跃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90元,减半收取计5995元,由被告梁旭春、梁跃春共同负担,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原告周献春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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