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4********1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24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21)吉0524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5年2月16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扣除已偿还利息2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420元,计570元。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