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26********1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26民初1377号
案号
(2021)吉2426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刘洪珍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6日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 15.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4000元);二、被告李龙香、刘斌斌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龙香、刘斌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金良追偿;三、驳回原告刘洪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刘金良、李龙香、刘斌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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