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1377号 |
案号 |
(2021)吉2426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刘洪珍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6日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 15.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4000元);二、被告李龙香、刘斌斌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龙香、刘斌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金良追偿;三、驳回原告刘洪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刘金良、李龙香、刘斌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