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3********4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2民初78号
案号
(2021)吉2402执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图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支行与被告朱连强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朱连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53495.70元,并支付截止至2021年1月13日的利息4565.75元以及之后利息、罚息(以本金153495.7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偿还所有本金为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如被告朱连强不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支行有权对抵押的房屋【登记所有人为朱连强,产权证号为:吉(2018)图们市不动产权第0001265号,位于图们大路6-3-10号,建筑面积72.41平方米】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0.50元,由被告朱连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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