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2169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恢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边彦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壮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1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18‰计算;二、被告雷锦龙、李国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50元,执行费47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