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12民初537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德峰同意被告周飞飞于2017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2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3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40000元。二、如被告周飞飞在2017年12月30日未给付原告李德峰20000元,原告李德峰有权就后面3笔共计100000元的借款与该笔20000元的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如被告周飞飞自愿承担,于2017年12月30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