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12民初537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德峰同意被告周飞飞于2017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2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3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李德峰借款40000元。二、如被告周飞飞在2017年12月30日未给付原告李德峰20000元,原告李德峰有权就后面3笔共计100000元的借款与该笔20000元的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如被告周飞飞自愿承担,于2017年12月30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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