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4********3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4587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曾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崔自军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6元,公告费610元,合计1136元,由被告曾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