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5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5842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1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5842号一、由被告管明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截止2020年6月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7 872.82元、利息6343.63元、费用22 935.82元,共计107 152.27元; 二、由被告管明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自2020年6月6日起至欠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利息以欠款的本金77 872.82元为基数、复利以6343.63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0.05%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三、由被告管明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2元,减半收取1231元,由被告管明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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