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会昌县长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7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3民初125号
案号
(2018)赣0733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会昌县长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5日结欠的贷款本金人民币2,398,119.56元,利息78950.08元,以及该款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蓝文辉、谢长发、刘奕坤、王明秀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可向被告会昌县长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616元,由被告会昌县长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蓝文辉、谢长发、刘奕坤、王明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时间
2018-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蓝文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087109200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会昌县文武坝镇彭迳村鲜水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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