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3********3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503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1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哈德利眼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鹏丽兴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41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2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以16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以246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以325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以130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以238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上述计算标准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被告石伟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支付诉讼保全费1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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