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1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2民初1632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3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长兴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朱琴于 2 0 1 8年 9月 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 2 0 2 0年 1 0月 1 3日解除,朱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长兴中央大道与长州路交叉口的太湖街道利时广场 3 3 7、 3 3 8室房屋并恢复原状;二、朱琴和铁华支付长兴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 0 2 0年 6月 3 0日的房屋租金和占有使用费 3 1 9 6 0 7. 8 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之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朱琴将承租房屋腾空之日;三、朱琴和铁华支付长兴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电费1 5 0 1 2元,水费 2 6 9 1. 3 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朱琴和铁华支付长兴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滞纳金8 3 5 1. 6 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 0 1 9年 1 0月 1日起的滞纳金按年利率 6%,以欠付租金金额为基数计算至付清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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