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2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特738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方敏在 2 0 2 3年 1 2月 3 0日前返还申请人王楚华借款本金 2 6万元及利息(前期利息 3万元,自 2 0 2 1年 1月 1日起按月息 1分计算到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申请人方敏于 2 0 2 1年1 月 3 0日前还本金 3万元, 2 0 2 1年 1 2月 3 0日前还本金 8万元,2 0 2 2年 1 2月 3 0日前还本金 8万元,剩余借款本息在 2 0 2 3年 1 2月 3 0日前还清;申请人方敏如逾期支付,申请人王楚华可就全款申请执行;二、申请人王楚华将申请人方敏出具的借条原件交本调委会存档;三、本协议签订后即生效,申请人王楚华凭本协议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撤诉,双方一致同意申请法院对本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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