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5********2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81民初633号 |
案号 |
(2021)浙0381执1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詹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永年货款44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4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