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5********2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1民初633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1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詹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永年货款44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4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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