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3262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超在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勤强借款4702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0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勤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4元,减半收取 5 092元,由原告丁勤强负担592元,由被告告童超负担4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