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2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刑初201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许国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许国伟的刑期自 2020 年1 1 月9 日起至2 02 2 年4 月2 日止。)二、追缴被告人许国伟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零二百元,其中返还给被害人郑择壮人民币三千六百元,返还给被害人蒋定超人民币九千元,多余部分依法上缴国库。三、追缴被告人许国伟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实际支付的本金人民币三万七千二百元;向被害人陈锋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向被害人陈达寿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三千六百元,向被害人崔朝鉴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七千六百元,向被害人许建杰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四千四百元,向被害人朱致良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八千八百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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