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2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刑初201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国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许国伟的刑期自 2020 年1 1 月9 日起至2 02 2 年4 月2 日止。)二、追缴被告人许国伟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零二百元,其中返还给被害人郑择壮人民币三千六百元,返还给被害人蒋定超人民币九千元,多余部分依法上缴国库。三、追缴被告人许国伟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实际支付的本金人民币三万七千二百元;向被害人陈锋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向被害人陈达寿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三千六百元,向被害人崔朝鉴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七千六百元,向被害人许建杰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一万四千四百元,向被害人朱致良追缴本金差额人民币八千八百元,依法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