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7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海勇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何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海勇借款本金5万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5万元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