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31********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荆门民二终字第00146号
案号
(2019)鄂0804执恢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钟祥市人民法院(2014)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60号民事判决;二、湖北省钟祥市祥隆化工有限公司、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茂春偿付借款本金985442.84元及逾期违约金(本金985442.84元自2013年1月2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杨茂春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杨茂春负担7200元,湖北省钟祥市祥隆化工有限公司、徐辉共同负担7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湖北省钟祥市祥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9303元,杨茂春负担19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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