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3********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02民初1127号 |
案号 |
(2021)豫0302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超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尚冬冬借款本金128890元及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3元,由马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