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纪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4********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4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21)豫0204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高纪文向原告时照柱偿还借款本息18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3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时照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30元,公告费540元,由被告高纪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