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3民初514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杰偿还原告张文亮借款本金5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自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张文亮借款利息1.1万元;自2018年1月起至2018年5月,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张文亮借款本金10万元,利随本清,2018年6月21日前偿还原告张文亮剩余本金5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安徽巨元化工有限公司、蚌埠市族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420元,由被告马杰负担,于2018年6月2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时间
2019-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303执50号
立案日期
2019-01-09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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