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岩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5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2民初8457号
案号
(2021)浙0382执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岩来应偿付原告赵岳成借款本金 2 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 0万元为基数,自 2 0 1 5年 1 1月 1 0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虹桥人民法庭转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3-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 3 0 0元,减半收取 2 1 5 0元,由被告倪岩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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