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岩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3********5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82民初8457号 |
案号 |
(2021)浙0382执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倪岩来应偿付原告赵岳成借款本金 2 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 0万元为基数,自 2 0 1 5年 1 1月 1 0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虹桥人民法庭转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3-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 3 0 0元,减半收取 2 1 5 0元,由被告倪岩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