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2921民初1656号
案号
(2018)内2921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广州新普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2017年8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017年9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017年11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018年1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6000元;二、如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支付货款给原告广州新普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未付款剩余总额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855元,由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时间
2018-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内2921执451号
立案日期
2018-02-11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803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00764481625X
登记机关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宏力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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