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6民初3816号 |
案号 |
(2021)川0116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迈斯拓新能源润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交纳1320元,由成都迈斯拓新能源润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丁建负担12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