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梁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03民初1694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梁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美宣借款80000元,并自2018年7月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郑美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吴梁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