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03********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3民初28号 |
案号 |
(2021)冀0903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文强剩余货款188378.5元及违约金(以188378.5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同类贷款标准利率的1.5倍支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8元,由被告罗亮负担。判决如下:被告罗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文强剩余货款188378.5元及违约金(以188378.5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同类贷款标准利率的1.5倍支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8元,由被告罗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