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8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624民初1332号
案号
(2021)鄂0624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成林、张华梅欠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未偿还,何成林、张华梅于2019年12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余下的1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4%计算);二、如被告何成林、张华梅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则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8.36%计算支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24元,减半收取662元,由何成林、张华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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