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全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8********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6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1)云2326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唐全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何中勤劳务费63042元,支付违约金7869.02元,合计70911.02元;二、驳回原告何中勤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2元,减半收取911元,由被告唐全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