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21民初401号 |
案号 |
(2021)辽0421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顺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乔猛工程款918,332.02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1月1日始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乔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1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抚顺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