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922民初2222号
案号
(2019)川0922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何官宏偿还原告何昌伦借款本金120万元,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四川宏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何凯在其持有的漳州市大成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一半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何官宏未按第一条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偿还原告何昌伦的借款本金,则当期未归还的本金的利息从约定还款次日起按年息9.6%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五、其他互不涉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600元、保全费4176元,共计13776元,原告何昌伦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时间
2019-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川0922执119号
立案日期
2019-01-14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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