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远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6189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1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6189号一、由被告姚远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截止 2020 年 6 月 5 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 5385.96 元、利息 699.44 元、费用 869.25 元,共计 6954.65 元;二、由被告姚远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起至欠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其中利息以 5385.96元为基数、复利以 699.44 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 0.05%计算,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计算);三、由被告姚远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律师费 1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姚远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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