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6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1995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小平同意给付原告罗香梅、顾小凯、顾丹交通事故赔偿款80000元,此款于2019年6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开户行:建设银行丰和支行,账号:6217002020039003561,户主:顾小凯)二、若被告毛小平对上述款项存在逾期支付情形,原告罗香梅、顾小凯、顾丹可以要求被告毛小平支付未支付的全部赔偿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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