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6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1995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小平同意给付原告罗香梅、顾小凯、顾丹交通事故赔偿款80000元,此款于2019年6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给付16000元;(开户行:建设银行丰和支行,账号:6217002020039003561,户主:顾小凯)二、若被告毛小平对上述款项存在逾期支付情形,原告罗香梅、顾小凯、顾丹可以要求被告毛小平支付未支付的全部赔偿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