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02********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榕民初字第1502号 |
案号 |
(2019)闽0123执恢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哲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7日起计,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9日起计,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案涉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立天化工有限公司、章鹏飞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16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90875元,各被告共同负担17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