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滦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23民初589号
案号
(2019)冀02执恢1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滦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永宽劳动报酬14 5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赵永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滦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2执恢1021号
立案日期
2019-06-04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5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唐山市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滦县九百户镇郭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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