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滦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23民初572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恢3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滦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晓红劳动报酬2500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滦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滦县九百户镇郭各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