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7********0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民终712号 |
案号 |
(2021)晋0921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李虎生、李琳给付申请人张勇借款本金775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其中以借款本金437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3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24日,以借款本金337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804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648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218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扣除李虎生已偿还张勇的利息3913191元);二、被执行人李虎生、李琳负担一审诉讼费28186.05元,被执行人李虎生负担二审诉讼费54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