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9********5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1343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孙杰、卫娜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380000元,并按照《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支付自2017年2月9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0.2500‰计算,罚息、复利按照在月利率10.2500‰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如被告孙杰、卫娜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车牌号晋at590l,发动机号为01578393n55030a的抵押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孙杰、卫娜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孙杰、卫娜继续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2元,由被告孙杰、卫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