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耿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5民初2393号 |
案号 |
(2021)川1725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龙、陈耿聪、廖剑锋所欠原告贾鑫宇购车款265000元,由被告李龙即日偿还65000元、被告陈耿聪偿还189500元、廖剑锋偿还10500元;二、原告贾鑫宇所支付的车辆购置税16460.18元,由被告李龙承担5000元、陈耿聪承担6460.18元、廖剑锋承担5000元;三、以上第一、二款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不按期履行,则由被告陈耿聪承担给付义务,并从2019年8月6日起以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2020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李龙、廖剑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