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耿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25民初2393号
案号
(2021)川1725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龙、陈耿聪、廖剑锋所欠原告贾鑫宇购车款265000元,由被告李龙即日偿还65000元、被告陈耿聪偿还189500元、廖剑锋偿还10500元;二、原告贾鑫宇所支付的车辆购置税16460.18元,由被告李龙承担5000元、陈耿聪承担6460.18元、廖剑锋承担5000元;三、以上第一、二款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不按期履行,则由被告陈耿聪承担给付义务,并从2019年8月6日起以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2020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李龙、廖剑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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