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卫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2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天门民二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9006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卫平、连杏华向原告天门市金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截止2014年4月2日止利息1491636元,并按年利率22.40%支付从2014年4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天门市华兴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