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4********0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90423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恢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于2018年1月10日前归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540,000元(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取整);  二、如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本息,则应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向原告李刚支付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李刚有权就上述本息扣除已支付部分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9,479元,减半收取计19,739.50元,由原告李刚与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各半负担,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所负之款于2018年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李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时间
2019-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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