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04********0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90423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恢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于2018年1月10日前归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540,000元(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取整); 二、如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本息,则应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向原告李刚支付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李刚有权就上述本息扣除已支付部分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9,479元,减半收取计19,739.50元,由原告李刚与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各半负担,被告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万欣、陈玲所负之款于2018年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李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