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1********6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7104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1)内7104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刁亚芬、邢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共同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偿还垫付款133,678.19元; 二、被告刁亚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支付保费60,369.66元、律师代理费9700元,合计70,069.66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