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科左后旗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302民初327号
案号
(2021)辽1302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科左后旗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唐健借款30万元;二、被告科左后旗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5%支付原告唐健利息,并支付原告唐健逾期还款违约金6万元(利息及违约金之和以不超过以3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三、被告大连利百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大连盛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一、二、三、四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84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9,36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双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00594603123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烛光商业楼十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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