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向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2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22民初953号 |
案号 |
(2021)陕0722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鲁向丽、贺义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建君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12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樵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金钱在被告鲁向丽、贺义勇财产依法强制被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向原告李建君承担保证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