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向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2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2民初953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鲁向丽、贺义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建君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12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樵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金钱在被告鲁向丽、贺义勇财产依法强制被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向原告李建君承担保证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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