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1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2民初2128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波、贺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儒林支付代偿款68万元,如逾期,则从2020年7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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