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童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4********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22434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3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责诚春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波团购服务费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王童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王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北京责诚春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王童亮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王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